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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河长(田长)+检察长”机制显成效,专项监督促整改

更新时间:2024-09-29点击:1981

近日,在珠江流域全面治理的大背景下,东兰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运用“河长(田长)+检察长”工作机制,取得了显著成效。

该机制有力推动了环境保护和耕地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。在河道治理方面,针对巡河过程中发现的河道内网箱养殖问题,我院迅速立案调查。成功解决了无证养殖、妨碍行洪、堵塞航道等问题,有效维护了河道生态安全。截至目前,已受理相关线索,并及时立案办理,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清除违法网箱养殖设施 77 个,恢复水域生态 400 余亩。同时,认真落实河道巡查制度,定期对河道进行巡查,及时发现并制止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,杜绝了破坏河道生态的行为发生。

在耕地保护领域,“田长+检察长”机制同样发挥了重要作用。针对乡镇乱搭乱建占用耕地的问题,督促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 100 余亩,并促使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履职,完成土地平整、复垦工作,确保优质耕地用于农业生产,为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奠定坚实基础。

“河长(田长)+检察长”工作机制的实施,加强了行政部门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,提升了环境保护和耕地保护工作的效率和效果。未来,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化这一机制的应用,推动环境保护和耕地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。